聯合活動-(水里)《淺談生活法律》
場次: 無場次
活動時間: 2023/11/02 19:00 至 2023/11/02 21:00
活動地點: 水里國中
活動性質: 講座
活動內容: 前司法院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政風室主任楊常禮指出,法律圍繞生活,無所不在,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,不諳法律的人很容易觸法,輕者罰緩了事,重則惹上官司,不得不小心謹慎。
他表示,掌握生活淺顯法律知識,以維自身權益。生活中難免遇到一些突如其來的麻煩事,例如:拿球棒犯法嗎?(一) 在正規的棒、壘球場,拿球棒打球,合法。(二) 在道路、公開場所,拿球棒打人,不合法。刑法第150條聚眾施強暴脅迫罪: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,施強暴脅迫者,在場助勢之人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;首謀及下手實施者,處六月以上,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又如肇事逃逸案例:有位汽車駕駛人經過一個十字交叉路口要左轉,沒有讓直行車先行,搶先左轉,正好有位機車騎士從對向車道要直行通過這個路口,而發生車禍,造成機車騎士膝蓋擦挫傷,車禍發生後,汽車肇事者知道對方滑倒受傷,未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、沒有聯絡警察機關,也沒有留下任何聯絡方式,見對方將機車扶起後,未得到機車騎士同意就自行開車離開現場。案例中可能構成的刑法犯罪有:
(一)刑法第284條的過失傷害罪(告訴乃論罪):
因過失傷害人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;致重傷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(二)刑法第185條之4的肇事逃逸罪(非告訴乃論罪):
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,致人傷害而逃逸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這個犯罪是非告訴乃論罪,而且是至少六個以上的有期徒刑,依照法律規定,如果被判決有期徒刑七個月以上,將無法易科罰金,有高度入監服刑的風險,所以民眾應該要對肇事逃逸罪有更充分的認識。
目前危害台灣最大的是詐騙集團汜濫,如何防止投資陷阱,「不接」陌生來電、 「不聽」投資明牌、 「不點」未知連結、 「不傳」個人資料、「不信」可疑資訊,歸納各種網路及投資詐騙手法包括:(一)港股投資詐騙(二)美股投資詐騙(三)塔位投資詐騙(四)黃金投資詐騙(五)境外基金詐騙(六)其他(網購詐騙、防疫津貼簡訊、交通罰款簡訊等)
結語:停、看、聽
停:即牽涉到到個人資料、錢財、帳戶的事情,暫停一下
看:回顧所有過程,想一想是否合理
聽:一定要與家人、朋友商量,向警方及相關單位求證
其次,我們常分不清檢察官法官及律師等的法袍,主要係依所鑲的顏色各代表不同職務如下:檢察官(鑲紫邊)、律師(鑲白邊)、公證人(鑲紅邊)、書記官(鑲黑邊)、公設辯護人(鑲綠邊)、法官(鑲藍邊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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