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投縣社區大學自主性社團管理作業要點
南投縣政府教育處104年9月3日府教社字第1040177075號函發布
一 南投縣政府為辦理社區大學自主性社團管理作業,提升課程延伸學習能量,組織學習社群,落實行動公民理念,特依南投縣社區大學設置要點第十二點之規定,訂定本要點。
二 本要點之適用對象為社區大學學員。
三 社區大學社團類別如下:
1.服務性社團:以社區服務、關心公共事務、弱勢關懷為主。
2.一般性社團:由課程延伸之一般性社團。
四 社區大學社團申請方式如下:
1.由學員自主成立,至少須十五人。
2.申請資料:備齊社團申請表、社員基本資料表、社團章程(含社員之權利義務),向社區大學提出申請。
3.向社區大學提出申請,經核准後始可開始社務運作。
4.新成立之社團,須於核准設立後一個月內,繳交社團幹部暨社員名冊及活動計畫表備查。但已運作之社團,應於每年四月一日及十月一日前提報完成。
五 社區大學社團運作方式如下:
1.社團得依以下原則制訂章程,執行社務。
(1)以課程延伸學習為目的。
(2)擴大公共參與及培養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的能力。
(3)培養社區關懷意識,積極參與社區服務工作。
2.有關社團負責人乃至所有幹部之職掌分工產生辦法與任期、改選規定,皆由各社團自行訂定。
3.社團可依據實際需求向社員酌收社費。
4.社團每學期至少辦理一次以上公共性或服務性活動。
5.社團於每次活動後須製作活動紀錄成果提報社區大學辦公室備查。
六 社團經費獎勵與補助如下:
1.社區大學依各社團每年四月一日及十月一日前提報之活動計畫表,決定是否核予補助;每一社團每學期最高以補助新壹幣三仟元為限。
2.為獎勵運作績優社團,成立滿一年以上社團,得提報獎勵申請書,經社區大學審查後,核發獎勵。
七 社團之權利及義務如下:
1.經核准之社團,社區大學在師資、場地、行政等方面,將依社區大學資源給予諮詢及協助。
2.社團須配合社區大學辦理社區及各項展演活動,支援社區大學落實社區參與。
3.社團活動紀錄成果須於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,送至社區大學辦公室,若未繳交之社團,社區大學得撤銷社團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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